近日,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启动202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请各单位积极申报。
一、项目简介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旨在支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助力高水平教育对外交流合作。
创新项目采取“项目制”模式实施,即国内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立项信息,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立项信息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制定并发布创新项目年度实施办法、受理立项申请、组织专家评审、批准资助项目、管理和监督项目实施。项目单位负责按照要求组织开展项目设计与申报,并在项目获得立项资助后,承担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负责项目人员选派、管理、回收及发挥作用等具体工作。
二、申报计划
我校2027年可新申报项目3项(不含执行到期申请继续执行项目)。
三、申报要求
1.各单位应按照“精准聚焦、突出特色、交叉融合”的原则,围绕各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设计并申报项目,应避免学科简单叠加和盲目堆砌。
2.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3.创新项目支持中外单位灵活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合作。国外合作单位应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原则上一个项目下外方合作单位(留学单位)不得超过8家;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4.创新项目支持多个国内单位联合申报项目,但应明确1家牵头单位,并由项目牵头单位提出立项申请。项目申报时应上传所有参与单位同意函。
5.创新项目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对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或领域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立项后额度不予调整。对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创新项目不支持申请人个人负担学费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申请材料或合作协议中明确学费收取情况。如收取学费,须说明学费负担方式。
四、申请受理
1.2026年9月21日前各单位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交至明远楼国际合作处208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2026年9月28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2027年度申报项目,并通知项目申报人按照《202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项目申报)》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3.2026年10月1日至21日14时期间,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项目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25-58139269
联系地点: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明远楼208办公室
联系邮箱:global@njtech.edu.cn
国际合作处
2026年7月30日
附:
相关链接
202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4260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https://www.csc.edu.cn/article/4257
202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4248
202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 (项目申报)https://www.csc.edu.cn/article/4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