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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长期外专手续办理流程(试行)

随着我校全球化的发展,境外人员的来访日渐增多,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各项涉外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现规范我校长期外国专家(以下简称外专)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部分 新聘外专的来华手续办理

. 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一)外专引进部门需向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科提供外专的以下材料:1. 聘用合同

2. 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空白表格见附件1

3. 无犯罪记录证明

4. 工作资历证明/推荐信

5. 最高学历证明以及其它相关专业技能证明

6. 个人简历

7. 护照信息页

8. 证件照

9.《南京工业大学长期外专手续办理申请表》(详见附件2

10.《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的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

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的材料清单》,此阶段只需提供1-8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但外专引进部门需提醒外专妥善保管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并携带来华。

A类人才(外国高端人才)需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证明,经江苏省外专局核定后可免提交第345项材料。

除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及《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外,非中文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准确的中文翻译。

二)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科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在线填写外专信息后下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发给外专本人。外专签字确认表中信息准确无误后,及时返还表格的清晰扫描件。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科将表格和其它申请材料一同上传后,等候江苏省外专局网上预审,此过程通常为5个工作日。

三)网上预审通过后,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科向江苏省外专局报送纸质材料。受理后的审批通常为10个工作日。

四)江苏省外专局审核通过后,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科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同时发送给外专本人及外专引进部门联系人。


. 外专引进部门的中期跟进工作

一)外专引进部门确认外专收到《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3个月内办理Z类长期工作签证有效),跟踪外专签证办理情况。

二)外专引进部门及时通知国际合作处外专的入境日期。

三)外专引进部门提醒外专携带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的所有材料原件来华,用于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告知外专Z类长期工作签证为3个月内一次性入境有效,并在工作类居留许可办理完毕前不可出境。

四)外专引进部门安排接机及外专入校、入职等事宜。


第二部分 外专到校后的手续办理

. 外专引进部门负责在外专抵达南京24小时内通过微信公众号“南京公安”在线办理《临时住宿登记表》,并将网上生成的表格链接发至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科,详细操作步骤见附件4


. 外专引进部门与外专签订正式合同,需外专本人亲笔签名及人才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正式合同的格式与内容需与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所用预签合同一致。


. 外专引进部门需陪同外专前往江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验证《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并开具《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需用材料如下:

1. 境外开具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原件及相关检查的原始记录,具体要求详见《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的材料清单》(附件3

2. 护照原件

3. 22寸白底证件照照片

验证需提前大约10个工作日按“体检”类别预约,每周五放号,预约时必须填写外专本人正确的信息。境外开具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若有加检项目,需缴费,需外专在验证当日早上空腹前往。如果是在中国境内卫生检疫部门进行的健康检查则不需要验证。详情请关注“江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微信公众号,建议在外专入境前开始预约。

《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非当场开具,取件需4个工作日,办理邮寄需额外3-4日。

单位:江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地址:创智路39

咨询电话:52345700      


. 外专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一)新聘外专,引进部门需要向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科提交以下材料:1. 外专的护照原件,护照信息页、工作签证页和入境章页的扫描件及复印件

2. 现签工作合同原件及扫描件

3.《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原件及扫描件

4. 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的所有材料原件

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科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在线补充填写外专的入境信息后下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发给外专本人。外专签字确认表中信息准确无误后,及时返还表格原件。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科将表格与其它申请材料一起上传后,等候江苏省外专局网上预审,此过程通常为5个工作日。

网上预审通过后,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科报送纸质材料。受理后的审批通常为10个工作日。通过后,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科根据江苏省外专局通知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外专引进部门需在外专入境7日内向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科提交完整合格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申领材料。

)在华工作的外专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尚在有效期内的为转聘,外专引进部门需向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科提交外专的以下材料:

1. 护照原件,护照信息页和工作类居留许可页的扫描件及复印件

2. 简历的原件及扫描件

3. 外专证注销证明的原件及扫描件

4. 上一工作单位的推荐信的原件及扫描件

5. 现签合同的原件及扫描件

6. 证件照

7.《南京工业大学长期外专手续办理申请表》(详见附件2

8.《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的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

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科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在线填写外专信息后下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发给外专本人。外专签字确认表中信息准确无误后,及时返还表格原件。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科将表格与其它申请材料一起上传后,等候江苏省外专局网上预审,此过程通常为5个工作日。

待网上预审通过后,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科报送纸质材料。受理后的审批通常为10个工作日。通过后,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科根据江苏省外专局通知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科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交给外专引进部门为外专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待结束后交由外专本人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若遗失,需及时报告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科。


. 为外专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一)外专引进部门负责在新聘外专入境30日内陪同外专前往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安分局管理处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 12寸白底6个月内的证件照照片

2. 护照原件,护照信息页、工作签证页和入境章页的复印件

3.《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和信息页的打印件

4.《临时住宿登记表》的打印件

5.《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 办理居留许可的校申请函

二)外专引进部门负责在转聘外专的工作类居留许可过期前陪同外专前往南京江北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处办理新的工作类居留许可,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 12寸白底6个月内的证件照照片

2. 护照原件,护照信息页、工作签证页、居留许可页和最近一次入境章页的复印件

3.《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和信息页的打印件

4. 6个月有效期内的《临时住宿登记表》的打印件

5.《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 办理新的居留许可的校申请函

单位:南京江北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

地址:浦口区滨江大道292号

电话:025-83146072    

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的材料被出入境管理处接收后,通常需要3-4周方可取回护照及居留许可,在办理高峰期可延长至6周。在此期间,可凭借出入境管理处所开具的《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旅行,但因无有效的旅行证件而不能离境。

外专引进部门需将办理成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的扫描件发送至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科备案,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科以此为依据给人才资源部及外专引进部门出部门函告知外专外事手续的完结。


八. 外专登记信息变更

若外专的姓名、国籍、护照号、职务、类别、居住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时,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科提交由外专引进部门的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南京工业大学长期外专信息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5),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科将协助外专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内和南京市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相关信息的变更。


第三部分 外国专家合同到期的手续办理

. 外专续约

一)外专引进部门需要在外专居留许可到期至少60日前与外专签订新的聘用合同。

二)为外专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延期

外专引进部门需在外专居留许可到期45日前向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科提交外专的以下材料:

1. 护照原件,护照信息页、居留许可页的扫描件及复印件

2. 续约合同原件及扫描件

3.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原件

4.《南京工业大学长期外专手续办理申请表》(详见附件2

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科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在线填写外专信息后下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表》,发给外专本人。外专签字确认表中信息准确无误后,及时返还表格原件。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科将表格与其它申请材料一起上传,等候江苏省外专局网上预审,此过程通常为5个工作日。

网上预审通过后,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科报送纸质材料。受理后的审批通常为10个工作日。通过后,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科根据江苏省外专局通知领取延期后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三)外专引进部门负责在续聘外专的工作类居留许可过期前前往南京江北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理外专新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外专本人不必同行,代办人员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 12寸白底6个月内的证件照照片

2. 护照原件,护照信息页、工作签证页、居留许可页和最近一次入境章页的复印件

3.《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和信息页的打印件

4. 6个月有效期内的《临时住宿登记表》的打印件

5. 办理新的居留许可的校申请函

6.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单位委托书


. 不与外专续约(或因故与外专提前解除合同)

一)外专引进部门需在合同到期(或解聘日期)5日前向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科提交以下材料:

1.《南京工业大学外专终止聘用申请表》(详见附件6

2.《聘用合同终止协议》(详见附件7

二)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科负责上报江苏省外专局注销外专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三)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科负责通知南京市出入境管理处及时终止外专的居留许可。

四)若外专引进部门未在规定期限之内向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科报告聘用的终止并提交注销《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所必需的材料,将自行承担外专在华滞留期间所发生事件的一切后果。


第四部分 特别说明

十一.中国法律只允许外国人持Z类签证在华工作。


十二.外专在取得工作类居留许可之前,不享有外国人在华工作之权益。


十三.此流程之未尽事宜,均按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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